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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10

2017年8月4日,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7﹞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长江经济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和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要求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长江黄金水道基本建成衔接高效、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近年来,我部先后制定实施了长江航运科学发展、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稳步提升了航运服务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但仍然存在发展方式相对粗放、绿色发展水平不高、航运比较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要求,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针对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新规定要求,为未来一段时期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提升长江经济带11省市绿色航运发展水平,充分发挥航运在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中的主骨架和主通道作用,并将在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中先行示范,引领全国绿色航运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总体要求阐述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总体目标及生态保护、污染排放控制、资源能源利用、运输组织四方面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航道网络有效衔接、港口布局科学合理、船舶装备节能环保、运输组织先进高效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航运科学发展、生态发展、集约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主要任务提出了6个方面、17项任务要求,包括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规划、建设生态友好的绿色航运基础设施、推广清洁低碳的绿色航运技术装备、创新节能高效的绿色航运组织体系、提升绿色航运治理能力、深入开展绿色航运发展专项行动。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关键是细化措施,统筹推进、狠抓落实。

(一)注重统筹推进、分类指导。

长江经济带沿海与内河、干流与支流等航运发展水平不同,存在着大量老旧的船舶、码头设施。充分考虑这一现状,按照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了目标设置和任务设计。如明确要求新建大型煤炭、矿石码头100%建设防风抑尘等设施,新建码头必须建设岸电设施,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全部接收或按规定处置,主要针对长三角水域设定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目标。对于存量较大的环保设施较为落后的老旧码头,则因地制宜制定环保升级改造方案,以引导为主,推动不断改造升级。

(二)细化实施载体和抓手。

以推进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船舶和绿色运输组织方式为抓手,以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先行示范区和一系列绿色示范工程建设为载体,实化规划布局、基础设施、技术装备、运输组织等方面的任务,制定完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专项行动实现重点突破。

针对当前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中工作基础较薄弱、环保治理要求较急迫、攻关难度较大等突出问题,实施加强化学品洗舱作业专项治理、大力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积极推进LNG动力船舶和配套码头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治理、组织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等五个专项行动。

加强化学品洗舱作业专项治理,包括推进化学品洗舱基地规划与建设、规范化学品洗舱基地和洗舱作业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相关产业基金等工作内容。

大力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包括完善船舶检验法规和建造规范、推进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分类推进码头和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等岸电设施建设、完善岸电供售电机制和船舶使用岸电激励机制等工作内容。

积极推进LNG动力船舶和配套码头建设,包括完善LNG动力船舶和加注码头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和配套政策、鼓励LNG动力船舶建造和改造、推进LNG加注码头建设等工作内容。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治理,包括推进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码头搬迁、建立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遴选标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准入、加强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监管、建立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水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内容。

组织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包括全面排查船舶污染风险隐患、建立完善船舶污染“防、治、赔”的综合治理机制等工作内容。近期我部将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贯彻实施要求

(一)科学组织实施,加强监督考核。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区域绿色航运发展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完善机制、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制定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考核办法,定期评估通报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补贴和示范项目筛选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宣传引导,加大政策扶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支持政策,并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绿色发展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航运发展领域。组织开展绿色航运发展相关主题宣传,加强从业人员绿色发展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教育,在行业内外形成推动绿色航运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任务在全行业得到有效落实。